招生政策

武汉科技大学2007年录取规则详解

2007-06-22 19:32:14

1.学校根据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在当地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为计划数的120%以内。比如我校在某省(市区)招生计划100人,我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考生报考我校的志愿顺序,省招办最多只能投放120名考生电子档案供学校阅档,我校将从120名进档考生中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100名考生,多余的20名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2.我校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3.当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足计划数时,我校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但设定志愿级差。志愿级差之间均为20分。具体办法是:二志愿考生的基准成绩减去“1、2志愿级差”,三志愿考生的基准成绩减去“1、2志愿级差”后再减去“3、4志愿级差”,依次类推,然后按照最后的当量成绩排队。比如在湖北省,考生张某560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林某570分第二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王某570分第三志愿报考我校,假设第一批次理工类分数线为555分。当我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我校录取第二及以后志愿的考生,尽管第二志愿及以后的皆为平行志愿,但计算机自动投档时还是参照了志愿顺序,因此,假如以上情况出现且考生张某、林某、王某都投档到我校,我校将分别减去院校志愿级差20分,考生张某、林某、王某最后的当量成绩分别为560分、550分、530分,我校将按最后的当量成绩排队安排专业。 4.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设专业级差。以第一志愿考生的基准成绩和其他志愿考生的当量成绩,按“1、2志愿专业级差”为 5 分,“2、3、4专业级差”分别为 3 分,专业志愿序超过五个不再另设专业级差来安排专业。比如在湖北省,考生李某570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志愿分别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自动化、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当第一专业志愿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不能满足时,将减去专业级差5分后,按565分的当量成绩同第一专业志愿为国际经济与贸易的考生的当量成绩排队安排专业,如果仍不能满足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话,将再减去专业级差3分后,按562分的当量成绩同第一专业志愿为自动化的考生的当量成绩排队安排专业,如果仍不能满足自动化专业的话,将再减去专业级差3分后,按559分的当量成绩同第一专业志愿为机械工程及自动化的考生的当量成绩排队安排专业,如果仍不能满足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的话,看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如果服从,则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果不服从,则有可能退档。 5.在湖北省,凡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高于我校第一志愿投档线40分的考生,视作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按原始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6.对于艺术类(美术类)考生,外省的必须取得我校的专业合格证、湖北省的必须参加省联考且取得合格证,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按照一定的比例所获得的综合成绩进行排队录取(湖北考生的综合成绩=联考×60%+文化×40%)。 7.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取得所在省级招办确认的特长生资格,必须参加我校的面试、考核或专项水平测试合格,其高考成绩应达到省级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8.我校在湖北省没有“共建生”计划。 9.对符合优录政策的考生,在高考实际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10.我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进档考生专业调配将严格按《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通过教育部设计的网上录取软件由计算机自动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