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快讯

教育部:借录取敛财 高招责任人一律免职

2005-04-06 19:07:35

对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主要责任人按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昨天记者从教育部获悉,为确保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教育部下发通知指出,对八种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教育部通知明确指出,要对在高校招生、 考试中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扩大本部门、本地区或本校招生规模的;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费用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的;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的;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的;在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索取或者收受考生及其家长的礼品、现金和有价证券的。 教育部还明文规定,对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主要责任人按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