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校 名 1.武汉科技大学 二 校 址 2.我校位于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7号;城市建设学院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199号;电子技术学院(原汉口学区)位于武汉市江岸区赵家条69号空军雷达学院内。 三 层 次 3.本科 四 办学性质及办学特点 4.我校是由教育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医学等7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大学。 五 分专业招生人数 5.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六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6.新生入校后以英语为第一外国语安排教学;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七 录取规则 7.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8.学校根据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在当地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为计划数的120%以内。 9.我校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10.当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足计划数时,我校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但设定分数级差。志愿级差之间均为20分。具体办法是:二志愿考生的基准成绩减去“1、2志愿级差”,三志愿考生的基准成绩减去“1、2志愿级差”后再减去“3、4志愿级差”,依次类推,然后按照最后的当量成绩排队。 11.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设专业级差。以第一志愿考生的基准成绩和其他志愿考生的当量成绩,按“1、2志愿专业级差”为5分,2、3、4专业级差分别为3分,专业志愿序超过五个不再另设专业级差来安排专业,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12.在湖北省,凡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高于我校第一志愿投档线40分的考生,视作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按原始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13.对于艺术类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的专业合格证,录取时按专业考试成绩与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为准录取。 14.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必须取得所在省级招办确认的特长生资格。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考核或专项水平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成绩应达到省级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15.定向生根据国家定向招生政策和我校与定向单位签定的定向协议执行,即按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对定向招生降分规定进行录取。 16.对优录政策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在高考实际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八 收费标准 17.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必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生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体检复查费、公寓卧具费、实习劳保用品费、军训服装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具体详见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我校收费标准。 九 助学贷款与奖学金 18.凡被我校录取的特困学生,学校协助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学费、生活费方面的国家助学贷款。 19.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向上,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特设如下基金: (1)国家奖学金与省政府奖学金:根据《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凡我校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一等:6000元/人·年;二等:4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3000元/人·年;二等:2000元/人·年。 (2)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新生按其高考成绩和报考志愿,结合中学的综合表现,可享受优秀新生奖学金。其中特等奖5000元/人,一等奖2000元/人,二等奖1000元/人,三等奖500元/人。具体评奖办法按我校《优秀新生奖励条例》执行。 (3)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为30%。其中特等奖3000元/人·年,甲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乙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丙等奖学金:500元/人·年,丁等奖学金:300元/人·年。 (4)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奖学金:一些企事业单位在我校或学院设立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特困生,如宝钢奖学金、宁波建龙奖学金、濮耐奖学金暨特困基金(奖励和资助材料与冶金学院的优秀学生和特困生)、北京首安奖学金及其他校友设立的奖学金等。 (5)勤工助学基金:凡愿意参加勤工助学的困难学生,可在学校勤工助学办公室安排下,通过劳动获得报酬。 (6)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凡表现优秀的特困生,通过评定可享受500元/人·年的奖学金。 (7)特困生困难补助基金(临时性补助)。 (8)单项奖学金:学校为在德智体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设置了若干单项奖学金。 (9)电子技术学院(原汉口学区)学生助学贷款与奖学金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十 咨询与联系方式 19.通讯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7号武汉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81 电话:027—86326306 传真:027--68864288 网 址:www.wust.edu.cn E-mail:zsb@wust.edu.cn 武汉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