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教学〔2005〕2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4]2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号)文件精神,结合湖北实际,现将我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高校全省21所具备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资格的本科普通高校(名单及招生项目附后)2005年继续招生。 二、招生计划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人数各控制在国家或省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三、报名条件(一) 高水平运动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方可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3、考虑到我省历年的报考条件和我省实际,对在教育部或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运动会(含单项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八名的运动员,在市、州级(含以上)比赛中(含单项比赛)获得集体项目前二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也允许报名。 (二)艺术特长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教育部门或教育部门与文化等部门共同组织的文艺汇演(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参加市、州级教育部门或教育部门与文化等部门共同组织的文艺汇演(比赛)获得一、二等奖者。 社会音乐、舞蹈等级考试证书不属于获奖范围。 四、专项测试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实行全省统一专项测试,在省教育厅指导下,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 五、录取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2005年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分数线执行我省第二批本科投档资格线;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第二批本科投档资格线60%的,由招生高校提出书面申请,报省招办按有关标准审核录取,此类考生的录取数量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15%。 艺术特长生录取分数线,在招生院校同批次投档资格线上,院校调档资格线下20分以内,由招生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对艺术特长测试成绩特别优秀、文化成绩低于招生院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但达到报考院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提出书面申请,报省招办按有关标准审核录取,此类考生的录取数量不得超过本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总数的15%。 六、专项自主测试2005年,华中科技大学、湖北大学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继续试行专项自主测试,自行确定本校专项合格标准。文化考试分数线按全省统一规定执行。这两所高校要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和"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测试结果公示化"的要求,确定测试方案和工作程序,做好相关工作。测试方案、专项合格标准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测试方案、专项测试合格名单及录取名单均应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专项测试合格名单于4月8日前报省招办备案。2006年,华中科技大学、湖北大学不再进行专项自主测试,改为全省统一测试。 七、免试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条件和办法2005年,省确定的部分高校可以继续免试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条件和办法如下: (一)招生条件: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及武术武英级以上称号者。 (二)招生办法:由个人提出申请,高校专家推荐,高校招生、体育和监察等部门组成的考核组对其运动水平和文化水平进行考核、测试,由高校提出经校长(或主管招生的校领导)和纪委书记签发的书面报告,提供拟录取考生的相关体育竞赛证明材料原件(运动员等级证书、名次证书、参加全国体育竞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等),报省教育厅审核,由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八、加强管理,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全省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专项统一测试以及华中科技大学、湖北大学专项自主测试合格名单均须及时向社会公示,并报教育部备案。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作为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录取。 省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加强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管理。对违反政策规定的高校,将取消其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资格;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进入专业测试或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二OO五年一月二十七日